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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9-10-09

一、组织构成

经济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陈斌开(院长)

委员:郭冬梅(党委书记)、刘滨(党委组织员)、史宇鹏(教学副院长)、顾炜宇(导师代表)、张川川(导师代表)、黄乃静(教师代表)、祝伟(行政教师)、俞剑(二级纪委委员)、陈楚(硕士生代表)、吴轩(博士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7、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永乐高131net登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年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四个年级

14

33

47

硕士

2017

37

61

98

硕士

2018

31

52

83

总计

82

146

228

【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年级获奖名额按专业同比例分配,如分配名额计算出现小数,再按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由于博士研究生各年级及专业就读情况比较复杂,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不再按年级、专业进行分配。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9日-10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号楼113,办公电话:61776051。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并于10月11日前提交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至沙河校区1号楼202办公室赵老师。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1日-25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号楼113,办公电话:61776051。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经济学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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